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基本法律法规
1、根据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3个月
6个月
1年
2年
B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由全体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无责
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目前的所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C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关于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是()。
全部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依其公司的股价而定
B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法律规定
公司章程不需要登记
公司不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5、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认缴的出资额。
全体股东
部分股东
半数以上股东
有代表的股东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6、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陈述意见。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
经理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7、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0,10
30,10
10,30
30,30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8、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称为()。
控股股东
大股东
实际股东
控制股东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9、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以上百分之()以下的罚款。
5,10
10,15
15,20
5,15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10、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1,10
2,20
3,30
5,40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申请复核。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证券交易结算中心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
D 《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12、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个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1
2
3
6
B 《证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3)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13、下列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该信息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可以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D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14、采取()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协议
要约
混合
善意
A 《证券法》第九十四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15、采取()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协议
要约
混合
纵向
A 《证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16、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3%;2
3%;3
5%;2
5%;3
D 《证券法》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17、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0%
25%
30%
35%
C 《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18、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的罚款。
1%—3%
1%—5%
3%—5%
5%—10%
B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9、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20、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发行审核委员会
证券审批组委会
证券发行组委会
证券发行委员会
A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21、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
中国货币网供公众查阅
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监会供公众查阅
证券业协会网站供公众查阅
B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发行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证券公开发行前,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22、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
承销合同
保荐协议
承销协议
保荐合同
C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23、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
30
60
90
120
C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24、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2个月
C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5、政府债券上市交易是由()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的。
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
上市公司证券部
证监会
A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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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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